【AI摘要】浙江省财政厅向嘉兴格瑞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该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张由春注销注册后,仅剩1名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未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财政厅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条件的将依法撤销执业许可并公告。该所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计划。
关键词:责令整改 执业许可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执法〔2026〕118号
嘉兴格瑞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龚大卫等93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浙注协〔2026〕141号),你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张由春于2026年9月9日已注销注册。截至10月12日,你所仅有1名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我厅将依法撤销你所的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你所收到本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你所的整改计划报送省财政厅。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汤春莲;联系电话:0571-87058439。
附件:送达回证(略)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