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级产教融合国际合作科研管理意见办法广东

AI摘要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加快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研仪器、科学数据、重大设施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全面开放。措施包括建设省共享平台总门户、促进粤港澳双向共享、强化供需对接、开发标准化服务产品、落实补助政策、推广科技保险、加强监测评价等,并明确各部门职责,以降低共享成本,提升服务效能,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

关键词: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广东省共享平台, 粤港澳合作, 补助政策, 科技保险
【AI摘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加快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研仪器、科学数据、重大设施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全面开放。措施包括建设省共享平台总门户、促进粤港澳双向共享、强化供需对接、开发标准化服务产品、落实补助政策、推广科技保险、加强监测评价等,并明确各部门职责,以降低共享成本,提升服务效能,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
关键词: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广东省共享平台 粤港澳合作 补助政策 科技保险

粤科实字〔2026〕1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加快构建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的开放共享新格局,推动各类科技资源更大范围汇聚、更高效率配置、更深层次开放、更好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摸清资源底数,搭建共享枢纽

  (一)明确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范围。本措施提出的科技资源是指由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形成,包括但不限于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科技文献等条件支撑类资源,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验证中试转化平台等平台类资源。在符合科技安全、数据安全、生物安全等国家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上述科技资源原则上应向社会全面开放共享。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形成的科技资源自愿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地市]

  (二)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总门户。将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gdkjzy.net,简称省共享平台)打造成为全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总门户和服务枢纽,持续汇聚科技资源、发布共享清单、做好供需对接、加强服务管理;科技资源持有或受托管理单位、已建共享服务平台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科技资源服务载体(以下简称服务载体),通过入驻平台、开设专区、链接跳转、信息同步、系统对接等方式接入省共享平台;企业等用户通过省共享平台查找资源、获取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三)推动科技资源信息汇交发布。服务载体应按照省共享平台的统一要求,汇交科技资源基本描述、运行状态、开放条件、共享方式等资源信息,及共享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及时更新资源和服务状态;省共享平台做好信息归集,发布方便企业等用户查找使用的科技资源共享清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四)促进粤港澳科技资源双向共享。积极探索将港澳地区可向广东开放共享的科技资源及服务纳入省共享平台。推动省共享平台的科技资源及服务向港澳开放共享。鼓励粤港澳服务载体联合提供适配粤港澳三地标准规则和应用场景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责任单位:省委港澳办、省科技厅]

  二、深化供需对接,提高服务效能

  (五)强化科技资源供需对接。企业等用户在省共享平台提出资源、服务获取申请或发布需求。对指向明确的单一需求,服务载体通过省共享平台自主响应、主动对接,依法依规提供资源和服务;对产业亟需且难以准确描述的复杂需求,或集中发布的迫切共性需求,省共享平台会同服务载体,按需组织专家进行需求诊断、资源推荐和服务对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六)开发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产品。鼓励服务载体聚焦产业共性技术需求、企业实际应用痛点,开发服务内容清晰、适用场景明确、申请条件清楚、交付成果可预期的标准化服务产品,并在省共享平台公布。对市场评价高、服务成效好、可复制推广的产品,省共享平台优先展示、重点推介。[责任单位: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地市]

  (七)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共享运营。支持省共享平台和服务载体引入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及知识产权、法律、金融等专业力量参与管理运营。鼓励企业与服务载体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运营团队等方式,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产品开发、能力共建、应用验证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八)明确各方权责与利益保障。参与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管理、使用等活动的相关方,可通过电子订单、合同协议等形式,约定各方权利义务。使用方按约定合规使用科技资源或服务产品;提供方按约定提供资源或服务,并对知悉的使用方信息保密。涉及秘密、敏感科技资源共享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责任单位: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地市]

  三、优化支持政策,压降共享成本

  (九)落实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补助政策。研究出台《广东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开放共享补助服务清单。企业通过省共享平台购买清单内的服务,可按该办法享受补助。省共享平台及时公开补助条件和办理指引,做好政策解读,引导服务载体和企业用好补助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推动共享服务信息与科技金融服务衔接。在获得企业同意的前提下,省共享平台可向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广东融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广东省科技金融数智平台等提供企业使用科技资源、获取服务的记录,挖掘优质的科技型企业。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省共享平台可根据需要提供资源汇交、资源使用、服务履约等证明,相关金融机构、投融资和管理服务机构自主采信、独立审核。[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十一)推广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保险。支持保险机构针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端仪器等高价值、高门槛共享资源,以及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首试首用等高风险共享服务,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并按广东省科技保险后奖补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和服务载体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仪器设施运行和共享服务过程中的高风险环节开展监测评估与风险预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十二)加强对省共享平台、服务载体和相关人才的支持。统筹保障省共享平台建设运行。加强对接入省共享平台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成效的监测评价。对开放共享服务成效显著的服务载体,各主管部门可按相关政策给予激励。鼓励服务载体结合岗位职责和人员实际,在岗位聘用、绩效分配、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合理体现科技资源对外共享服务贡献。[责任单位:省直各主管部门]

  四、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协同落实

  (十三)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新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或新购大型科研仪器的,按广东省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有关措施开展查重评议。推动省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闲置低效科技资源根据使用需求开展精准配置、就近共享、调剂使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十四)加强与国家平台协同联动。省共享平台加强与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国家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探索将省外科技资源纳入省共享平台,向省内用户按需推送。支持省内服务载体将优势资源、成熟服务接入国家平台,参与全国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十五)强化统筹协调与沟通。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制定、省共享平台建设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市按职责推动本部门(本地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地市]

  (十六)加强政策宣贯。深入开展多层次政策解读与专业培训,着力提升管理部门和服务载体的共享意识与专业素养。大力推广科技资源共享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和服务载体加强主动共享、主动服务意识培养,营造支持共享、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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