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幼儿园
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推动学前教育从“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迈进,现就2026年本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公益普惠,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扩大优质普惠资源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坚持属地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入园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加强信息公开,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安排
1.2026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对象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
2.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细化招生入园报名条件。
3.招生相关时间:5月16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公办园、民办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5月23日(星期六)开始招生。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4.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由市教委统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及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联动机制,做好幼儿园招生入园期间综合保障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区招生入园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教委学前教育处。
2.扩大优质普惠资源供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和结构,根据需求稳步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办好“百姓认可的家门口优质幼儿园”,持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3.加强入园需求监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计、公安、卫生健康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适龄幼儿人口变化。做好入园需求测算,精准调研各街镇学位资源与入园需求匹配情况,逐步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前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计划,推动适龄幼儿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4.加强幼儿园招生入园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强化幼儿园招生信息、招生宣传等方面的备案管理。各幼儿园要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指导幼儿园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上报区教育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5.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园实施方案及2026年招生幼儿园名单。招生入园实施方案须明确招生对象、工作流程、报名方式等事项,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的入园指导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就幼儿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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