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省行政中心一号院东部区域维修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进行批复前公示。变更原因为17号楼改造中房屋危险性等级降为D级,需消除安全隐患并优化结构体系,同时因机房过渡方案改变增建PB壳体。变更内容包括:17号楼采用现浇框架结构替换原砖混结构等改造方案,涉及室内面积7139平方米;增建机房PB壳体140平方米;调整机房平面布局384平方米。本次变更核定概算8567.63万元,较原批复减少0.11万元。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
关键词:初步设计变更 维修改造 环境整治 概算 公示
根据《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重大变更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办基综〔2024〕30号)文件规定,现对省行政中心一号院东部区域维修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进行批复前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一、设计变更原因
17号楼在改造甲区和丙区过程中房屋危险性等级下降为D级,为消除安全隐患,优化17号楼结构体系;因机房过渡方案改变,增建PB壳体。
二、变更设计主要内容
一是17号楼采用现浇框架结构替换原砖混结构、破损构件拆除置换、保留构件局部加固的改造方案,涉及室内面积7139平方米(甲区5114平方米、丙区2025平方米);二是增建机房PB壳体140平方米;三是17号楼机房平面布局调整384平方米。
三、概算
本次初步设计变更核定概算8567.63万元,较原批复概算减少0.11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人:王昕;电话:0571-8705737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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