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要求中佳煜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5家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应法定代表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等档案资料,并要求赵志敏等5名评估师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强调相关机构和人员有义务配合财政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拖延,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理。
关键词:财政检查 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师 限期提供资料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5家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评估师限期提供资料、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日期:2026-11-0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中佳煜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赵建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你们有义务依法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现要求中佳煜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5家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应法定代表人提供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等档案资料(详见附件1),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真实完整的相关纸质资料到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
同时,要求赵志敏等5名评估师(详见附件2)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
请按期配合财政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拖延,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财政监督处;联系电话:5559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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