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国库现金管理(第九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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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联合发布2026年第九期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公告,招标金额2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1个月定期存款,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确定存款额度。投标银行需满足依法设立、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监管指标达标、近3年未发生金融风险事件等条件,并提供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或政策性金融债券质押,其中国债质押比例为105%,地方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为110%。符合条件且已完成意愿申报的银行需于2026年10月26日18:00前到天津市财政局领取招标文件。

关键词: 国库现金管理, 招标公告,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质押, 天津市财政局
【AI摘要】天津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联合发布2026年第九期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公告,招标金额2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1个月定期存款,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确定存款额度。投标银行需满足依法设立、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监管指标达标、近3年未发生金融风险事件等条件,并提供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或政策性金融债券质押,其中国债质押比例为105%,地方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为110%。符合条件且已完成意愿申报的银行需于2026年10月26日18:00前到天津市财政局领取招标文件。
关键词:国库现金管理 招标公告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质押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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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天津市国库现金管理(第九期)招标公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10-22 16:39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天津市国库现金管理(第九期)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期国库现金管理招标金额为2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1个月。招标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根据投标机构得分,确定本期存款额度。

二、招标条件

参与本期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应满足以下投标基本条件:

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含总行或天津分行);

二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是经审计的总行财务会计报告数据中,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是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事件;

五是必须以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提供质押,质押的国债面值数额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或政策性金融债券面值数额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10%。

三、招标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已完成意愿申报的商业银行请于2026年10月26日18:00前,到天津市财政局(和平区曲阜道4号)803室领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投标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2026年10月22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