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科教〔2026〕29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升并改善我省部分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6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181号),现将2026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6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2026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预算科目。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6〕156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安排,更好地补齐县域普通高中短板。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同步下达的《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结合当地情况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接受并配合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
附件:1.2026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分配表
2.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6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6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分配表.wps
附件2:绩效目标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