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2026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省级教育经费科研管理通知公告广东

AI摘要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省基金项目验收。验收对象为截至2026年11月2日到期未验收的项目,以及2027年11月2日前到期且完成任务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形式按财政经费拨款分为材料验收(100万元以下)和会议验收(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需在2026年12月2日17时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及附件材料。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并明确相应经费处理和违规处理措施。通知还就单位职责、材料要求、时间安排等作出具体规定。

关键词: 项目验收,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省基金, 经费管理, 科研诚信
【AI摘要】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省基金项目验收。验收对象为截至2026年11月2日到期未验收的项目,以及2027年11月2日前到期且完成任务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形式按财政经费拨款分为材料验收(100万元以下)和会议验收(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需在2026年12月2日17时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及附件材料。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并明确相应经费处理和违规处理措施。通知还就单位职责、材料要求、时间安排等作出具体规定。
关键词:项目验收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省基金 经费管理 科研诚信

  粤基金函字〔2026〕29号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粤科规范字〔2024〕5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5〕4号)等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省基金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2026年11月2日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2026年11月3日至2027年11月2日到期且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2027年11月2日之后到期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6年12月2日(星期三)17时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二)会议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项目负责人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写提交验收申请,并上传下列附件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经费决算表并加盖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包干制”或非“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验收申请书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下载),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在省科技厅备案承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详见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952131.html)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须明确项目开支是否符合有关经费管理规定。

  注意事项:“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5〕4号)相关规定;非“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及《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1)。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声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3.研究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4.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须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省基金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参与人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早于项目执行期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的,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无科研失信记录的,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用于原项目团队科研需要。实施综合绩效突出的,可作为后续择优支持的依据。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已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验收结论为“结题”的,按有关规定收回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以“结题”项目为基础条件申请省基金有关项目。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为验收不通过:违规使用资助经费;提交的研究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科研诚信等问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追回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的,追回所有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不通过”项目列入研究经历,取消“不通过”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2年。项目承担单位须查摆项目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基金委,存在失信或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项目验收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等手续。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强制终止,追缴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并按规定对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诚信管理等处理措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不予受理2027年11月2日之后到期项目的验收申请,重点对项目的任务、指标完成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未达到要求的不得提前申请验收。经费支出低于30%的验收项目,省基金委将进行重点核查(含财务检查)。

  (四)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会议验收采用现场答辩。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的验收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申请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务必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填报,不得随意四舍五入。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单位项目开展情况、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要点见附件2)。未达到验收标准或无法继续开展的项目,符合延期或主动终止相关规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视情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按规定办理延期或主动终止手续。对项目验收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项目执行情况不理想的依托单位,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实施省基金限项申报等处理措施。

  (六)经省基金委确认公示验收结论后,项目负责人可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项目验收书电子版(已加盖项目验收专用电子印章)并自行保存,无须提交纸质验收书。

  (七)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使用PPT汇报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

  (八)本次验收组织的相关费用由省基金委负责。

  (九)申请主动终止的项目,须提交《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见附件3)、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终止原因的相关佐证材料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委电子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委。此外,若项目经费已使用,应按照验收申请材料要求,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出具经费决算表;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出具审计报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和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若项目经费未使用,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主动终止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该项目列入研究经历,暂停主动终止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1年。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0-87567850

         方老师,020-87567810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623室基金项目部

  联系邮箱:skjt_sjjwglk@gd.gov.cn

  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

     2.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项目承担单位)

     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申请书(模板)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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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