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省级人才队伍学科建设科研管理通知公告天津

AI摘要

天津市科技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申报分为应用基础研究类、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类、交叉创新类(含金融方向),明确了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申报通过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在线进行,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建设期为两年。

关键词: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申报, 科技局, 科研管理, 创新
【AI摘要】天津市科技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申报分为应用基础研究类、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类、交叉创新类(含金融方向),明确了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申报通过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在线进行,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建设期为两年。
关键词: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申报 科技局 科研管理 创新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充分发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在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引育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建设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应用基础研究类、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类、交叉创新类非金融方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综合科研实力较强,在学科、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依托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需有重点学科支撑或领军人才领衔;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三年及以上。

3.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明确,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基础较好,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及天津市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

4.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并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固定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得与其他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5.相对独立、集中的科研用房,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实验条件和设施,并能对外开放共享,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二)申报交叉创新类(金融方向)的实验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仅为1家,应为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综合实力较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联合国内相关专业领域机构共建科技金融服务载体。依托单位须单独满足申报条件要求。

2.共建单位至少为1家,应与依托单位有较好的前期合作基础,签订联合共建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共建机制和各方对重点实验室的人财物支持措施签订联合共建协议。

3.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办公场地,具备良好的网络、办公环境和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条件,具备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能力。坚持“科技+金融”交叉创新,在相关领域方向具有一定的研究及工作基础,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明确,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及我市重点科技金融任务的能力。

4.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高水平的专家带头人担任,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且全时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研究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专业金融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并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固定人员原则上不能与牵头的在津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其他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6.实验室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组织建设;加强实体化运行,原则上是依托单位的独立二级机构或独立法人;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在研究方向、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任等方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对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负责;建有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项目管理、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认定程序

1.具备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单位,在线填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重点实验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必要的实地考察。

3.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筹建重点实验室名单。

4.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期满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后列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实行“无纸化”申报,请通过“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法人用户和个人用户注册信息。

1.法人用户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个人用户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

填报用户通过https://kjgl.kxjs.tj.gov.cn登录进入系统后,找到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系统。申报用户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

(三)局级主管部门审查

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申请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9:00至2026年10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

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局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00至2026年11月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9:00至2026年11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退回,修改后需再次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退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的实验室必须满足要求的申报条件。实验室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统一命名为“天津市XX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可全部或部分覆盖相应布局重点方向的科研任务。

2.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强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对于联合共建的实验室,须主依托单位单独满足申报条件要求。

3.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得在现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

4.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实验室工作处

联系人:彭天琦(应用基础研究类、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类)

联系电话:022-58832857

联系人:李宗璟(交叉创新类非金融方向)

联系电话:022-58183616

市科技局金融处

联系人:赵晖(交叉创新类金融方向)

联系电话:022-58832815

2.局级主管部门管理账号申请

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联系人:栾明

联系电话:022-24433981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赵津东

联系电话:23532900-813

附件:

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及附件要求(应用基础研究类、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类、交叉创新类非金融方向)

3.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及附件要求(交叉创新类金融方向)

4.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5.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8日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