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浙江省财政厅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6〕17号)要求,经规定程序拟录取71名学员(末位同分多录取1人),现对拟录取学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要求实事求是,单位需盖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附件为按姓氏笔画排序的拟录取学员名单。
关键词:会计青年英才 培养项目 拟录取名单 公示 浙江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6〕17号)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拟录取学员71人(末位同分多录取1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录取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财政厅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当实事求是,严禁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收件人: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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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06
附件:浙江省第二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项目拟录取学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15日
浙江省第二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项目拟录取学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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