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2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的通知

省级人才队伍通知公告天津

AI摘要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的对象为评委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员,未按时参加将取消评审资格。答辩时间为2026年11月7日至8日,地点在会计之家五楼511室。申报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纸质答辩通知单,述职答辩包括本人介绍和回答专家提问,各限时8分钟。申报人可于11月2日起登录系统下载通知单并确认已读,答辩时不得翻阅资料,迟到10分钟以上取消资格。述职答辩结果将作为评审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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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天津市财政局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的对象为评委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员,未按时参加将取消评审资格。答辩时间为2026年11月7日至8日,地点在会计之家五楼511室。申报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纸质答辩通知单,述职答辩包括本人介绍和回答专家提问,各限时8分钟。申报人可于11月2日起登录系统下载通知单并确认已读,答辩时不得翻阅资料,迟到10分钟以上取消资格。述职答辩结果将作为评审重要参考。
关键词:正高级会计师 述职答辩 资格评审 天津市财政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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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10-30 17:06



    一、述职答辩对象

   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评委会已接收材料的人员,未按时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时间地点

        日期:2026年11月7日(周六)、8日(周日);

        时间:答辩通知单中注明的答辩日期和签到时间;

        地点:会计之家五楼511室(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三、携带证件

    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纸质打印的答辩通知单到答辩现场。

        四、述职答辩问题及时限

        1.本人介绍(8分钟以内)。

        (1)个人和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

        (2)个人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后的主要业绩。

        2.回答专家提问(8分钟以内)。

        回答专家关于业绩和论文(业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提问。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可于11月2日10:00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查看答辩消息、下载“答辩通知单”并点击“我已阅读”。系统中申报人的已读状态将作为接收依据,不再另行通知;

        2.述职答辩时不得翻阅任何资料;

        3.答辩时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4.迟到10分钟以上,将取消述职答辩资格。

        六、结果运用

        述职答辩是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环节,述职答辩的最终结果将作为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参考。

        咨询电话:23399412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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