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广东省教育厅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于2026年10月14日至16日组织专家对广州华商学院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至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实名反映,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邮箱。
关键词:本科教学 合格评估 办学条件 公示 广州华商学院
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我厅于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16日,组织专家对广州华商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广东省教育厅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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