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结果的公示

省级教育评价高等教育通知公告江苏

AI摘要

江苏省教育厅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于2026年10月12日—13日组织专家对苏州城市学院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实名反映,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邮箱。

关键词: 本科教学, 合格评估, 办学条件, 公示, 苏州城市学院
【AI摘要】江苏省教育厅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于2026年10月12日—13日组织专家对苏州城市学院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实名反映,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邮箱。
关键词:本科教学 合格评估 办学条件 公示 苏州城市学院

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江苏省教育厅于2026年10月12日—13日,组织专家对苏州城市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0月19日—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江苏省教育厅

 2026年10月19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