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通知,发布修订后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遵照执行。通知明确,此前已制定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配套制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有效。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资金管理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 使用效益
财资环〔2026〕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已制定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的配套制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有效。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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