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农〔2026〕45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发展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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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江苏省财政厅与水利厅联合发布通知,部署2025年度水利发展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明确了绩效自评价的范围、内容、组织实施及材料报送要求,并安排了绩效评价的现场与线上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结果将与2027年度资金安排挂钩,旨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绩效水平。
关键词:绩效评价 水利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价 第三方审计 资金管理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5年度水利发展等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务)局、移民管理机构,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水利相关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6〕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省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26〕4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5年度水利发展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价

(一)自评价范围和内容

1.自评价范围。使用2025年度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设区市本级、县(市、区)和省属有关单位。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包括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水库移民扶持资金、抗旱排涝翻水费。

2.自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受益群众满意度等。评价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自评价组织实施

1.各单位开展绩效自评价。设区市本级、县(市、区)水利(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依据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形成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另发)。

2.设区市水利(务)局收集、审核县(市、区)自评表,上报省水利厅。厅属有关单位单位自评表直接报省水利厅。

3.水利厅汇总上报。省水利厅相关业务处室对各单位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分析、汇总,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报省财政厅。

(三)自评价材料报送。设区市水利(务)局、厅属有关单位自评表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相关业务处室(水利建设资金报规计处,水利发展资金和抗旱排涝翻水费报财审处,水库移民扶持资金报移民处)。报送采用电子传输方式,包括:盖章后扫描成的PDF文件和Excel电子文件。业务处室及联系人:规计处董正兴(86338045),财审处高锁平(86338108),移民处唐书(86338658)。

二、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2025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价项目资金、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和中央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对使用上述资金的3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绩效审计,对其他县(市、区)进行线上绩效审计。(详见附件实施方案)。

(二)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计划2026年7月中旬开始,10月底前结束。请各地按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准备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各项配合工作。请设区市水利(务)局做好辖管县(市、区)绩效评价组织协调工作。

(三)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以适当形式通报,并与2027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和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安排挂钩。各地要以本次绩效评价评价为契机,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四)绩效评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评价费用均包括在合同费用之中,各地不得另行支付报销评价组现场费用。

附件:1.省级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表(电子表格分水利专项资金另发)

     2.水利发展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6年5月22日

1.附件:实施方案.docx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