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5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水库移民
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移民管理机构,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相关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6〕8号)的要求,开展2025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绩效评价对象。
1.纳入2025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范围的资金,包括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以及为完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而安排的省、市、县级财政或其他资金。
2.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包括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3.具体支出方向涵盖中小河流治理、洪水风险图编制、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国家蓄滞洪区工程维修养护、中型灌区续建与现代化改造、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幸福河湖建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三峡后续工作等。
(二)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转移支付管理情况。包括预算执行率、到位及时性、拨付合规性、使用规范性、执行准确性、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支出责任履行情况等。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总体目标、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3.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 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依据
(一)《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相关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6〕8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苏财农〔2025〕76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65号)中下达的绩效目标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江苏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3号)、《江苏省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8号)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水利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等。
(四)《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4〕108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19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5〕33号)等水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文件;2025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三家联文投资计划(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以上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24〕109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8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65号)以及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五)截至评价时,已形成的监督检查、审计、验收、决算报告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步骤
(一)县级开展绩效自评。设区市本级、县(市、区)级、移民管理机构、省属单位是绩效自评工作的基础单元。各自评价基础单元,依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使用管理情况和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材料(详见附件),经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设区市水利部门。省属单位自评材料直接报省水利厅。
(二)设区市水利部门收集、审核县级自评材料,经设区市财政部门复核后上报省水利厅。
(三)省级绩效复核和现场抽查。省财政厅、水利厅对县级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复核,对重点项目、重点地区进行实地复核。汇总形成全省绩效评价自评材料并上报财政部、水利部。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地方各级水利部门、移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对本级自评结果和绩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水利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县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逐项核定各评价单元绩效评价分数和等级。作为下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分配的因素之一。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省级将建账销号,限期整改。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地区,根据中央核减预算情况相应调减或暂停预算安排;对问题严重的将进行绩效问责,绩效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五、有关具体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各级水利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和资金使用单位是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将资金使用和安全作为绩效自评重点。设区市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县(市、区)水利、移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二)抓紧整改。项目进度滞后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支付率达到目标要求;验收不及时的,要抓紧组织验收,及早发挥投资效益。对绩效评价和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并完善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 按时报送。各设区市收集审核辖区内县级自评材料后于2026年7月6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属单位报省水利厅)。报送省最终材料采用电子传输,自评报告和自评表需加盖同级财政局、水利局(移民管理机构)公章后统一扫描成PDF文件,实施情况统计表、明细表直接采用Excel文件(不盖章)。纸质自评材料及原始证明资料留存县级备查。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苏垚至 025-83633273
省水利厅财务审计处:高锁平 025-86338108
省水利厅工程移民处:唐 书 025-86338658
附件:1.XX县(市、区)2025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另发电子版)
2. XX县2025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另发电子版)
3. XX县2025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绩效自评报告(另发电子版)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 江苏省xx县2025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x
附件2:XX县2025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x
附件3-2025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