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基函〔2026〕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落实教育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等文件要求,切实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实践指导和资源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江苏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咨询委员会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承担全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调研评估、政策咨询、科普宣教、基层指导等职责。
(一)开展调研评估。针对新时期我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常态化开展现状调研,分析突出问题,研判发展趋势,提炼实践经验。复盘分析中小学心理极端事件,总结规律教训,弥补工作短板。
(二)提供决策咨询。参与全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政策研究,结合我省学生身心特点,提供专业化、本土化政策建议,助力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三)开发心育资源。统筹建设指导手册、科普素材、培训资源、心理工具包等,建立资源审核、试点、更新、共享机制,让资源精准覆盖学生、家长、教师及学校管理者。
(四)优化工作体系。围绕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机制,明晰家校社医各方履职清单,规范筛查、帮扶、转介、复学闭环工作流程。
(五)创新服务模式。依托数字化手段创新心理服务模式,遴选推广典型案例与成熟工作范式,为中小学校师生及家长提供更加专业、便捷和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六)承接专项任务。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部署的重大课题、专项督查、专项评估等工作任务。
二、组织架构
咨询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委员组成,每届聘期四年。咨询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秘书处设在南京师范大学,负责日常工作。咨询委员会实行“一个委员会、两个专项工作组(心育资源建设组和工作体系建设组)、开放式专家库”三级组织架构,按区域分设三个小组,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为第一小组,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为第二小组,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为第三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副主任委员担任。各组在组长带领下,实施委员包干到市负责制,委员定点联系一个设区市,委员及其联系负责的设区市将根据履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将咨询委员会工作纳入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年度工作部署,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咨询委员会工作,主动联系对接并为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委员所在高校(单位)要切实加强条件保障,为委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秘书处所在单位要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一般性通知文件由南京师范大学科研院代章印发。咨询委员会要不断健全内部运行机制,选优配强专兼职人员,制定年度任务清单,统筹开展专项调研与基层指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主任委员会议或秘书处工作会议,每学期组织一次专题业务活动,每学年召开全体委员大会。各小组在设区市定期开展实地调研、专题研讨、专项评估、专业咨询、专家会诊、案例复盘、基层巡讲、入校指导等工作,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所在设区市的重大活动,开展一次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并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和秘书处报告,推动专业成果落地见效。
附件:
1.江苏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名单.docx
省教育厅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