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级通知公告浙江

AI摘要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发布通知,调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充足率,2026—2028年按110%执行,2029年按115%执行,2030年视情恢复原有基准水平。同时,将于2026年底组织开展新一轮竞价工作,并常态化监测新能源交易价格、项目收益及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完善相关政策,以落实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新能源, 机制电价, 竞价充足率, 增量项目, 市场化改革
【AI摘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发布通知,调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充足率,2026—2028年按110%执行,2029年按115%执行,2030年视情恢复原有基准水平。同时,将于2026年底组织开展新一轮竞价工作,并常态化监测新能源交易价格、项目收益及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完善相关政策,以落实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新能源 机制电价 竞价充足率 增量项目 市场化改革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落实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5〕250号),现就我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竞价充足率

统筹我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攻坚阶段现实形势与市场化改革长远方向,2026—2028年全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充足率按110%执行,2029年机制电量竞价充足率按115%执行,2030年结合全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展和电力电量供需形势,视情恢复原有基准水平。

二、组织开展新一轮竞价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于2026年底组织开展新一轮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后续将常态化监测新能源交易价格、项目收益及行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持续提升新能源市场化发展质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6年9月16日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