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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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

浙江省财政厅与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2026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第三批),依据财政部相关管理办法,将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市县,并明确预算科目与支出列报。通知要求各地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指标,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盲目举债和增加隐性债务,同时强调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效益。附件包含支出明细表和绩效目标表,要求各地落实绩效目标。

关键词: 交通运输, 资金预算, 转移支付, 绩效管理, 预算管理
【AI摘要】浙江省财政厅与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2026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第三批),依据财政部相关管理办法,将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市县,并明确预算科目与支出列报。通知要求各地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指标,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盲目举债和增加隐性债务,同时强调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效益。附件包含支出明细表和绩效目标表,要求各地落实绩效目标。
关键词:交通运输 资金预算 转移支付 绩效管理 预算管理

浙财建〔2026〕139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366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26〕237号)要求,现将2026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第三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市县的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6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下达省级单位的资金,相应追加单位2026年度“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指标。

二、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非涉密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要加强相关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涉及债务高风险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优化相关项目建设和投资方案,量力而行。

四、本次下达资金的相关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严格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目标抓好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2026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第三批)支出明细表

      2.2026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6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第三批)支出明细表 .xlsx
附件2.2026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xlsx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