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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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

浙江省财政厅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温州市、金华市、丽水市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并于2027年2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

关键词: 普惠金融, 专项资金, 预算下达, 示范区, 绩效管理
【AI摘要】浙江省财政厅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温州市、金华市、丽水市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并于2027年2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
关键词:普惠金融 专项资金 预算下达 示范区 绩效管理

浙财金〔2026〕37号 

温州市、金华市、丽水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5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98号),温州市、金华市、丽水市为我省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现将2026年示范区奖补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市2026年“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预算指标。

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示范区要规范使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加强部门协同及政策联动,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于2027年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二批).wps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