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台风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6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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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

浙江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和浙江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下达台风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6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专项用于灾后应急恢复,并追加相关市县预算指标。通知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明确资金安排方式为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时的具体管理要求,并附资金表。

关键词: 台风灾害, 灾后恢复, 中央基建投资, 预算管理, 浙江省财政厅
【AI摘要】浙江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和浙江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下达台风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6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专项用于灾后应急恢复,并追加相关市县预算指标。通知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明确资金安排方式为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时的具体管理要求,并附资金表。
关键词:台风灾害 灾后恢复 中央基建投资 预算管理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建〔2026〕154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浙江省、福建省台风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6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6〕32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沙德尔”台风灾后应急恢复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6〕206号)要求,现将台风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6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灾后应急恢复,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6年度“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预算指标,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要求,根据浙发改投资〔2026〕206号文件下达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安排方式为对企业投资补助的,地方收到资金后,应当在办理资金下达文件时明确资金性质为投资补助,对权属有具体规定的,要一并予以明确。相关企业对取得的政府投资补助,应当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并按规定落实政府权益。资金安排方式为对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地方收到资金后,应当在办理资金下达文件时明确资金性质为资本金注入,并要求企业在收到注资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附件:台风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6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台风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6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表.wps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