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二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民生科技、新兴产业质量基础技术领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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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创新浙江建设部署要求,强化“产业出题、科技答题”,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规〔2025〕26号)、《关于支持企业主导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浙科发规〔2026〕13号)等相关要求,决定启动2027年度第二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民生科技、新兴产业质量基础技术领域)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按照“2027年度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进行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10月17日17:30。
(二)审核推荐。“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地方、部门推荐的“尖兵”项目中,企业牵头的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高校院所等推荐的项目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少于1/3。采用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的项目,申报单位未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或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应经省级有关部门或设区市政府同意后行函推荐,并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理由,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该批次“尖兵”项目推荐总数的10%。
请推荐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于10月22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各设区市科技局需会同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荐。
(三)其他要求。其他申报推荐要求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常见问题解答和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科管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栏查看。
(四)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0571-85118011、81051436
2.业务咨询:
(1)领域咨询
民生科技(双碳引领美丽蓝天领域):0571-81054031(省生态环境厅)、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民生科技(智能建造领域):0571-81050934(省建设厅)、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民生科技(智能水网领域):0571-87826692(省水利厅)、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新兴产业质量基础技术领域:0571-89761625(省市场监管局)、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2)综合政策:0571-81051634、87054743、87054076(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0571-87054693(省科技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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