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省级基础教育教育经费高等教育通知公告浙江
【AI摘要】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杜绝违规收费。重点规范学费、住宿费收退费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高校经营性食堂涉企收费,以及教育收费收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大违规惩处力度,以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公平。
关键词:教育收费 规范管理 违规收费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教育收费管理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部分学校仍存在违规收取食堂管理费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全省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公平,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主体责任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收费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打擦边球”行为。

二、严格执行政策,抓好教育收费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等有关要求,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杜绝违规收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取费用,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三、聚焦重点问题,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一)严格学费、住宿费收退费管理

学费、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对于学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等情况,学校应做好退费解释和沟通工作,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及时办理退费手续,足额退还相关费用。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1.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向提供校内服务(如空调、洗衣、热水等)的企业收取管理费。

2.代收费必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校服,严禁违反校服选购的有关规定,利用购买校服牟利。

(三)规范高校经营性食堂涉企收费

高校引入社会力量经营学校食堂的,应按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公开招租方式选择经营者。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严禁向经营者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费用。

(四)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

1.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公办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等收入,作为事业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收入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

2.严禁学校通过家委会将本应由教育经费保障的费用转嫁或摊派给家长承担,严禁学校利用或委托家委会收取各项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费用,严禁学校利用或委托家委会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费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一)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各地各校要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教育乱收费案例通报制度,层层传导、逐级通报、压实责任,定期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各地各校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畅通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核查处理每一起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各级教育部门对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规收费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8月10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