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专科与职业本科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级产教融合招生就业职业教育通知公告浙江
【AI摘要】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自2026年起启动高职专科与职业本科贯通培养试点(高本贯通),采用“3+2”五年一贯制模式,旨在培养高端技能人才。试点由职业本科或应用型本科学校与优质高职合作,或由职业本科全程实施,强调产教融合、企业参与,严格控制规模,聚焦区域优势产业,通过转段考核衔接,实现学历与技能双提升,服务学生成长和产业发展。
关键词:高本贯通 职业本科 高职专科 产教融合 高端技能人才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适应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学生多样化成长成才需求,健全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若干举措》相关要求,探索高端技能人才培养新通道,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起启动高职专科与职业本科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市场需求导向、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新要求,坚持政府统筹、学校主导、企业参与的工作原则,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链条内,采用“高职专科阶段3年+本科阶段2年”贯通培养模式,一体设计、接续培养我省重点领域高端技能人才,加快构建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布局发展深度匹配的产教对接互促新格局,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能力。

二、试点任务

(一)强化职业教育技能本质。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推进职业教育专科、本科阶段纵向贯通,一体化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凸显实践教学主体作用,实现学历与技能“双提升”。

(二)更好服务学生的高质量成长。坚持以产定教,全面推行高端定制培养,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和适用性,实现人才高规格培养和高质量就业,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创新实践方式。

(三)系统深化教学关键要素改革。通过试点学校和企业深度合作,形成高质量培养职业本科人才的要素能力和资源有效配置方式,促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等教学关键要素变革升级,增强学校核心办学能力和竞争力。

(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贡献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响应、精准赋能产业升级与区域发展,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养地方留得住、用得好、能扎根的高端技能人才,打造职业教育服务“扩中提低”、助力共同富裕新范式。

三、试点实施方式与主体

“高本贯通”在职业教育体系内实施。由符合条件的本科学校与高职专科学校联合实施(简称“联合实施”),也可以由职业本科学校全程贯通专科和本科两个阶段实施(简称“全程实施”)。开展“联合实施”的本科学校须为已开设2年制职业本科专业的职业本科学校或应用型本科学校,高职专科学校为办学基础好、专业特色鲜明的省级以上“双高计划”建设学校。

“高本贯通”应有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参与的企业原则上为行业头部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且与试点学校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能够在招生、人才培养、实训实习、就业等环节全过程参与,并提供有效的办学资源支持。

四、试点内容

(一)试点专业。试点专业主要聚焦在全国有影响的区域优势产业,重点对接社会需求旺盛、技术技能要求高、所需培养周期长的岗位工种。本科学校参与试点专业应为已备案的2年制职业本科专业;高职专科学校参与试点专业为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群的核心专业。

(二)试点规模。为确保培养质量,严格控制规模,按预期高职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2026年试点初期,原则上每所职业本科学校试点专业不超过2个,应用型本科学校不超过1个;本科学校的本科专业在办学条件允许范围内可衔接不超过3个高职专科专业点;每所高职专科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参与试点;每个试点项目年招生不超过40人。根据试点实施情况,条件成熟时适度扩大实施范围和规模。

(三)招生考试。“高本贯通”招生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视生源渠道不同分别纳入统一高考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统一实施录取,相应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环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转段考核。就读“高本贯通”培养项目的学生须通过转段考核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方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转段考核由试点本科学校牵头组织,安排在高职第五学期末完成。转段考核标准和实施方案由试点本科学校牵头合作单位联合制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须于招生前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宣传解读。

(五)学籍和学生管理。就读“高本贯通”培养项目的学生学籍根据录取及考核选拔情况,予以分段注册。前三年按高职专科阶段管理,后两年按本科阶段管理,分别执行相应的学生管理规定,由相应学校进行管理。

学生原则上不可转学、转专业。如因特殊原因提出转学、转专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高本贯通”培养资格,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培养类型高职专科和本科学生也不可转入“高本贯通”培养项目。

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休学的,按相应阶段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对符合条件提出复学的学生,学校下一年级开设有相同专业项目试点班的,可转入下一年级试点班学习;下一年级没有开设相同专业试点班的,经论证评估,符合条件的,可转入相近专业试点班或同专业非试点班学习;确无相应承接条件的,由学校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试点本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应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毕业证书起止时间按本科阶段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达到合作企业相关要求的毕业生,可直接安排就业或享有优先录用权。

(六)培养规格。支持试点项目采用中国特色学徒制等方式开展贯通培养,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把握改革内涵。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是我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持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抓手。试点单位要按照整体设计、贯通实施原则,充分做好项目论证,精准对接区域和产业人才需求,强化政校企多方集群推进,联合制定实施“高本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人才培养全要素、全过程、系统性改革,加快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高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新模式。

(二)强化工作统筹。发挥“高本贯通”作为综合改革承载平台作用,将各类改革任务有机融入试点方案和高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高本贯通”和“双高计划”、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计划、深化教学关键要素改革、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等。参与试点学校要强化实习实训资源、师资队伍等共建共享,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实现办学能力高水平、产教融合高质量。

(三)汇聚改革合力。构建政校企协同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联合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设区市教育局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为试点学校争取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持。本科学校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承担项目整体设计与牵头实施责任。高职专科学校要立足自身特色优势,持续深化教学关键要素改革,落实好相应人才培养任务。合作企业要深度参与改革过程,积极提供岗位资源与技术支持。试点合作方应建设紧密的共同体,签订联合培养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权责义务,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会商解决试点难点,共同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四)确保平稳有序。各试点学校要做好充分论证,审慎选择试点专业、合作院校和企业,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坚持以规范求质量,加强招生宣传、学籍管理、转段考核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学校要严格把关试点工作方案和校企合作协议,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试点全过程、全方位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统筹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守牢校园意识形态与安全稳定防线。对于试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试点申报

“全程实施”由符合条件的职业本科学校和合作企业组织申报;“联合实施”由本科学校牵头,与高职专科学校、合作企业共同申报。本专科衔接专业应在同一专业类,在文化基础、专业理论、技能训练等方面可贯通设计并有效实施。优先支持国家级现场工程师试点项目或实施成效明显的省级现场工程师试点项目。

申报2026年“高本贯通”试点的,由符合条件的本科学校牵头组织填写《浙江省“高本贯通”试点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联合培养合作协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实施方案等),于2026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以后申报新增试点项目,于每年年底前按有关要求提出,经审核同意于第二年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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