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省级人才队伍科研管理通知公告广东

AI摘要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将《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该办法原有效期至2026年,经评估后继续施行。通知要求各地市相关部门遵照执行,并指出在延长期内如有修改或废止,将以新文件为准。此举旨在持续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关键词: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有效期延长, 广东省, 政策延续
【AI摘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将《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该办法原有效期至2026年,经评估后继续施行。通知要求各地市相关部门遵照执行,并指出在延长期内如有修改或废止,将以新文件为准。此举旨在持续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关键词: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有效期延长 广东省 政策延续

粤科规范字〔20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创)局(委)、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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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