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征集2026年天津市公共卫生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临床诊疗方向
1.研究内容:聚焦影响我国居民身体健康、期望寿命的常见多发疾病、重大疾病等,开展筛查、诊断、治疗等方面关键技术研究、临床转化应用,提升我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形成疾病精准诊治综合解决方案。
2.组织模式:公开征集
3.执行期限:3年
4.考核指标:①制定或优化早筛、早诊或早治方案;②制定或评价优化相关疾病临床治疗方案;③主持或参与制订相关临床诊疗指南。至少需完成上述考核指标中的1项。
5.支持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6.有关说明或要求:①重点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30万元,青年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时第一申报单位需提交自筹资金承诺函。②申报主体要求为我市医疗机构(不包括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③本方向不支持以作用、机理、机制等为研究内容的基础研究项目。④青年项目限40周岁以下青年临床研究人员申报(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二)疾病预防控制方向
1.研究内容:聚焦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人群健康策略研究、疾病控制政策研究、重大传染病早发现和早处置、感染病毒病原监测体系确立、健康危害因素风险评估及分级处置、预测预警信息技术体系搭建、公共卫生新型检验技术和新污染物研究等。
2.组织模式:公开征集
3.执行期限:3年
4.考核指标:①制定或优化早发现早诊断方案;②制定或评价优化相关疾病监测方案;③建立公共卫生新型检测技术方案并开展应用示范;④主持或参与制订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指南或标准。至少需完成上述考核指标中的1项。
5.支持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6.有关说明或要求:①重点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30万元,申报时第一申报单位需提交自筹资金承诺函。②申报主体要求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③本方向不支持以作用、机理、机制等为研究内容的基础研究项目。
二、拟支持项目数
重点项目拟支持20项,其中,临床诊疗方向19项(西医领域研究项目15项,中医领域研究项目4项),疾病预防控制方向1项。青年项目拟支持10项(西医领域研究项目8项,中医领域研究项目2项)。中西医结合领域研究项目可视情况自行决定申报领域。具体支持数量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度调整。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包括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下述相同)应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
(三)申报内容及预算
1.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的项目征集方向相符,需覆盖相应项目征集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29年9月。
3.资助额度以各方向要求为准,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任务需求提出总体经费预算,并按要求的比例提出财政资金预算和自筹资金预算。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预算未能全部资助,不足部分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4.对于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者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需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事项,并将各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通过系统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
6.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本专项研究涉及人体研究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将伦理审查证明材料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附件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四、限项查重要求
为鼓励我市医疗机构积极承接我市生物医药企业临床试验需求,按照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将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限项;同时,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一)项目内容
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二)项目申报单位
1.医疗机构:根据我市医疗机构在2025年承接我市企业临床试验情况,确定2026年度限项数量,具体要求如下:①承接我市企业临床试验的项目数量大于等于5项,无申报数量限制;②承接我市企业临床试验的项目数量为3-4项,原则上限申报15项;③承接我市企业临床试验的项目数量为1-2项,原则上限申报8项;④未承接我市企业临床试验,原则上限申报5项。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原则上限申报5项。
(三)项目负责人
1.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仅限申报1项。
2.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四)项目参与人员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征集方向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申报组织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通过登录系统在线完成填报。
(一)信息注册
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
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类别栏选择“公共卫生项目重点项目”或“公共卫生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领域栏选择对应的领域方向,优先方向选择“西医领域”或“中医领域”。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
(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9:00至2026年10月3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
2.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审查。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
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11月13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受理。
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征集方向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六、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
序号 |
咨询内容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项目申报及市科技局审查 |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 |
张雨琦 |
022-58832975 |
|
2 |
项目资金预算 |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王少娟 |
022-23374384-8010 |
|
3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王欣宇 |
022-23106167 |
|
|
4 |
科研诚信咨询 |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
杨金莉 |
022-24436741 |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