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体系化攻关新模式,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开展2026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创新联合体是指围绕“四个面向”的技术攻关需求,发挥政府作为重大创新组织者的作用,一般由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优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以重大科技任务为牵引、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构建上下游紧密合作、相互协同、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创新联合体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本年度创新联合体的组建重点聚焦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生物制造、高端仪器等国家战略急需领域,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等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方向。
二、主要任务
创新联合体应重点聚焦以下任务:
(一)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融入我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凝练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常态化高效研发攻关机制,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二)联合搭建创新平台。融入我市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共同培育打造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共同出资联合成立法人实体,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共同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创新联合体内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联合推进成果转移转化。畅通校企高频高效“握手”通道,鼓励创新联合体内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加强互动,建设小试、中试、概念验证平台,共同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支持骨干企业提供丰富技术应用场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与产业化。
(四)联合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融入我市创新人才培养高地建设,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引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等创新人才。鼓励创新联合体内高校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
(五)联合推动跨区域科技合作。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鼓励创新联合体扩大“朋友圈”,与京冀优质创新资源开展技术联合攻关、应用场景联建,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三、组建条件
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目标任务明确。创新联合体应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国计民生重大科技创新需求,明确提出领域内的重大科学问题、技术攻关方向、目标成果等内容,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牵头单位明确。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津正常运营的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型骨干企业等优质创新主体,具备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牵头发起、组织高水平技术研发、科技服务、产学研合作等活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撑、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应充分发挥其创新基础和主业优势,原则上最多可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为避免创新资源分散、重复布局,同一集团企业原则上最多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
(三)参与单位明确。创新联合体参与单位不受地域限制,支持北京、河北以及国内其他地区的优质创新资源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总数原则上不少于6家,其中本地单位数量占比不少于50%、企业数量占比不少于50%。参与的企业应是产业链中具有一定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的优质企业,参与的高校院所应在相关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优势地位。参与单位应集中力量支撑创新联合体建设,原则上同一主体单位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不超过两个(高校以学院为单位计数)。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均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鼓励我市天开高教科创园内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四)资源优势明确。创新联合体应在本行业综合创新能力优势突出,且产业链覆盖程度具有显著代表性。申请组建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具备一定的联合基础,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联合意愿。鼓励以创新联合体组建为契机,依托楼宇、科创园区等载体吸引优质创新资源、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构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微生态”。
(五)组织架构明确。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约定违约责任追究方式等。
(六)运行机制明确。创新联合体实行主要负责人、技术总师双重负责制。主要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在职领导人员担任,需具备资源统筹、跨主体协同管理能力;技术总师应由领域内学术成就突出、熟悉产业发展、具备较强创新活动组织协调能力的战略科学家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担任(原则上不可重复担任)。创新联合体应完善内部治理架构,分层建立决策议事、专家咨询、分工协同的管理机制,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运行机制。
四、组建程序
(一)明确牵头单位。各申请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单位结合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和重大攻关任务需求,统筹研究确定创新联合体组建方向和牵头单位。
(二)提出组建申请。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组建协议,组建协议须由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共同编制组建方案,明确创新联合体建设方向、目标、任务、预期成果以及保障措施等。请牵头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提出组建申请。
1.信息注册。首次使用系统的牵头单位,需按照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同时指派本单位一名填报人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如已在本系统注册过,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
2.在线填报。填报人登录系统,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创新合作组织”和“天津市创新联合体”,填写组建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组建协议、组建方案、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后提交。牵头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
在线填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9:00至2026年11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
3.审查推荐
项目申请单位的局级主管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使用本单位管理员账号,对申报书进行审查,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联系完成审查。
4.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5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
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项目第一申请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11月27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受理。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汇报、质询、评议等程序,开展会议评审,确有需要可进行现场评估。
(五)批准组建。依据专家意见,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创新联合体拟建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启动创新联合体建设。
五、重要提示
(一)规范创新联合体的名称。所有拟申报创建的创新联合体的名称格式统一为“天津市+某领域、方向、任务等+创新联合体”,例如天津市先进无线通讯创新联合体。
(二)严格科研诚信管理。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三)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购买、委托代写申报材料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如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内容,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
(四)强化组织协调。各区科技行政部门要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坚持目标导向,统筹考虑创新联合体组建方向,积极推动牵头单位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整合优势科研单位,切实建设一批高水平、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
(五)加大政策支持。市科技局将通过定向委托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优先筹建重大创新平台等多种方式,给予创新联合体进一步支持。
六、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咨询电话,见下表。
创新联合体咨询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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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咨询内容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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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咨询及市科技局审查 |
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
宗建新 段志刚 |
022-63082317 022-6308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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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王欣宇 |
022-23106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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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研诚信 |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
杨金莉 |
022-24436741 |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