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天津市财政局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批复,同意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洪湖道(纬六路)工程免缴海域使用金。该项目经认定为公益性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免缴金额共计396467100元,期限为用海期限内。批复同时要求若改变海域用途或性质需重新报批。
关键词:海域使用金 免缴 天津港保税区 公益性用海 交通基础设施
津财综〔2026〕25号
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免缴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洪湖道(纬六路)工程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津临港采前〔2026〕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南部区域市政配套道路工程有关公益性说明的函》,该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属于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
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三)项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第一条第(三)项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396467100元。
三、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7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