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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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根据《天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工作安排,决定聘请4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至2028年12月31日。受聘人员包括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任晓兰、教师刘莹,以及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合伙人来云鹏和律师张伊瑶。此举旨在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实效,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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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天津市财政局根据《天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工作安排,决定聘请4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至2028年12月31日。受聘人员包括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任晓兰、教师刘莹,以及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合伙人来云鹏和律师张伊瑶。此举旨在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实效,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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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7-24 15:21



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实效,根据《天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工作安排,天津市财政局决定聘请4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至2028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示: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1

任晓兰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2

刘莹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

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3

来云鹏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合伙人

4

张伊瑶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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