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天津市财政局根据《天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工作安排,决定聘请4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至2028年12月31日。受聘人员包括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任晓兰、教师刘莹,以及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合伙人来云鹏和律师张伊瑶。此举旨在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实效,现予以公示。
关键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天津市财政局 行政执法监督 聘任公示 执法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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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根据《天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工作安排,决定聘请4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至2028年12月31日。受聘人员包括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任晓兰、教师刘莹,以及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合伙人来云鹏和律师张伊瑶。此举旨在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实效,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