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层次财会人才京津冀联合培养项目(第三期学术类)选拔报名工作的通知

省级人才队伍科研管理高等教育通知公告天津

AI摘要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启动高层次财会人才京津冀联合培养项目(第三期学术类)选拔报名工作。项目旨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学术类财会人才,由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实施,培养周期三年。报名者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会计相关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等条件。选拔包括笔试和面试,于2026年10月17-18日在河北石家庄举行。培养方式为集中培养与在职实践相结合,每年集中2期,每期7天。培训经费由财政专项支持,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

关键词: 京津冀协同发展, 高层次财会人才, 联合培养, 选拔报名, 天津市财政局
【AI摘要】天津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启动高层次财会人才京津冀联合培养项目(第三期学术类)选拔报名工作。项目旨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学术类财会人才,由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实施,培养周期三年。报名者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会计相关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等条件。选拔包括笔试和面试,于2026年10月17-18日在河北石家庄举行。培养方式为集中培养与在职实践相结合,每年集中2期,每期7天。培训经费由财政专项支持,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 高层次财会人才 联合培养 选拔报名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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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层次财会人才京津冀联合培养项目(第三期学术类)选拔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9-29 17:16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选拔造就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学术类高层次财会人才,现就组织我市参加三地高层次财会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服务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财会教学、科研与实践能力。项目由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实施,培养周期三年。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恪守会计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强,在本岗位有突出贡献。

    (三)具有会计学、经济学或管理学博士学位,在我市高等院校或有关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审计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满2年,具备较强科研创新、组织协调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6年1月1日),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每年两次离岗参加集中培养学习。

    (五)取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与支持。

    (六)最近5年内未受到党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情形;本人所在单位近5年无与本人职权直接相关的严重违反会计法及财经法律法规行为。

    (七)近3年有会计、财务、审计方向相关教学或科研成果,能够结合我市财会改革发展需求开展研究。

    已入选全国、天津市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含在培、已毕业结业人员),不在本次报名范围内。

    三、选拔考试安排

    选拔由国家会计学院统一组织,笔试、面试通过后,经综合评审三地分别择优确定本地区培养对象并公示。

    (一)笔试。笔试命题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新修订《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会计基础理论(含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与研究方法、综合管理知识等。试题以案例、情景设置题型为主,重点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2026年10月17日;地点:河北注册会计师教育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装院路198 号)。

    (二)面试。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命题,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面试时间:2026年10月18日,地点同上。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与学员管理

    实行集中培养与在职实践研习相结合,每年集中2期,每期7天;同时开展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学员完成全部教学计划、考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可优先聘为市财政局会计相关咨询专家。

    学员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或在培养期间及培养结束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五、经费相关

    培训经费由财政部门专项支持,学员笔试、面试、集中培养期间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差旅费补助。

    六、报名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高层次财会人才京津冀联合培养项目(学术类)申请表》(见附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

    (二)时间要求: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做好资格初审,于2026年10月9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邮箱sczjkjc@tj.gov.cn。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子宁、王庆

    联系电话:022-59032713、022-59032711

    附件:高层次财会人才京津冀联合培养项目(学术类)申请表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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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