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首都临床医学创新联合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通知

省级科研管理通知公告北京

AI摘要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针对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首都临床医学创新联合基金不予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询结果。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2026年9月23日至10月14日内通过依托单位提出复审申请,但不可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提出异议。复审申请需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审核,并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发送至指定邮箱。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学术判断异议、非申请人提出、超时或手续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受理。

关键词: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临床医学创新联合基金, 不予资助项目, 复审申请, 科研管理
【AI摘要】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针对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首都临床医学创新联合基金不予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询结果。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2026年9月23日至10月14日内通过依托单位提出复审申请,但不可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提出异议。复审申请需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审核,并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发送至指定邮箱。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学术判断异议、非申请人提出、超时或手续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受理。
关键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临床医学创新联合基金 不予资助项目 复审申请 科研管理

  京科基金字〔2026〕40号

  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首都临床医学创新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决定已公示,对于不予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可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2026年9月23日至10月14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立项管理”菜单下,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复审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双负责人制项目由申请者A提交复审申请)。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立项管理”菜单下的“市基金项目管理”,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带有版本号的复审申请书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命名,于2026年10月14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4@kw.beijing.gov.cn。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依托单位留存备用,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未审核通过的复审申请书打印显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为正式版本提交。

  (2)双负责人制项目复审申请书应两位项目申请人、两家依托单位均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联系人:胡老师,010-55577702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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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