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广东省教育厅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经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和省级复核检查,对2022年度广东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立项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6年10月8日至1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异议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同时提供了联系电话、邮箱和地址,并附有验收结果附件。
关键词:继续教育 质量提升工程 项目验收 公示 广东省教育厅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3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经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验收、省教育厅组织复核检查,现对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5天,自2026年10月8日至1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异议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异议证明材料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37626863,邮箱:zzczsjy@gdedu.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高教大厦904室(邮编510080)。
附件:2022年度广东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立项项目验收结果
广东省教育厅
2026年10月8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