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3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评估师限期提供资料、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北京
【AI摘要】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要求13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评估师限期提供资料并接受财政检查询问。通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定了机构和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配合检查,并提交相应的工作底稿。此举旨在确保财政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拒绝或拖延配合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关键词:资产评估 财政检查 限期提供资料 通知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13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评估师限期提供资料、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日期:2026-08-0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中企盛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郭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配合财政检查工作顺利展开,现要求:

一、北京中企盛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郭强等13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评估师曹艳华等4人(名单详见附件),于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2日到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3330办公室接受财政检查询问;

二、北京宏瑞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及法定代表人武超提供你公司自成立以来至今出具的全部报告工作底稿;

三、北京金立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志新和北京精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建波分别提交一份评估报告工作底稿(报告详见附件)。

请以上公司及人员于2026年8月10日前与北京市财政局监督处联系。

请按期配合财政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拖延,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