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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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财政检查。通知要求该公司原评估师于2026年7月3日上午9点30分到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并强调其有配合调查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阻挠、拖延,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理。

关键词: 财政检查, 资产评估, 配合调查, 限期询问, 北京市财政局
【AI摘要】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财政检查。通知要求该公司原评估师于2026年7月3日上午9点30分到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并强调其有配合调查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阻挠、拖延,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理。
关键词:财政检查 资产评估 配合调查 限期询问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限期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日期:2026-06-3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正在对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财政检查工作。你作为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评估师,你有配合行政机关进行调查的法律义务。

现要求你于2026年7月3日上午9点30分到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请你按期配合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拖延,否则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