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山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40号)要求,经各单位报送、专家遴选,对推荐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1月6日开始。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关键词:美育名师工作室 公示 山东省教育厅 异议 教育部
关于推荐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名单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40号)的要求,经各单位报送、专家遴选,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1月6日开始。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93836、0531-51793850;传真:0531-51793853,邮箱:twy@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2026年11月6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