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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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本公告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旨在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公告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制造业行业范围依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确定,并随国家更新而调整。此前未享受优惠的制造业企业,可在公告发布后预缴申报或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制造业 税收优惠 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二、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来源:科学技术部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