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从原特定行业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以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制造业范围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确定。公告发布前未享受优惠的制造业企业,可在预缴申报或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制造业 税收优惠 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二、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4月23日
来源:科学技术部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