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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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自8月10日零点起,调整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14.5kg规格基准价为每瓶108元,其他规格按实际容量折算。经营企业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通知强调企业应合法经营,禁止价格联盟、哄抬价格、垄断协议等违法行为,并提供了咨询方式。
关键词:瓶装液化石油气 基准价 价格机制 上海市 价格监管

各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我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3〕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液化石油气上游价格变动情况,自8月10日零点起,本市14.5kg包装规格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为每瓶108元,其他包装规格基准价按每瓶实际容量折算。经营企业可在上浮不超过基准价20%范围内自主制定价格,下浮不限。

  各经营企业应合法经营,严禁价格联盟、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违法行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