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级科研管理通知公告上海

AI摘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通知,开展2026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检查工作,旨在落实《信息报送办法》,全面掌握仪器资源底数,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检查对象为法人单位拥有的财政性资金购置、原值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施,检查内容包括信息报送的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及仪器开放率等。各管理单位需于2026年10月12日前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填报,并上传盖章汇总表。

关键词: 大型科学仪器, 信息报送, 检查工作, 开放共享, 科研诚信
【AI摘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通知,开展2026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检查工作,旨在落实《信息报送办法》,全面掌握仪器资源底数,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检查对象为法人单位拥有的财政性资金购置、原值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施,检查内容包括信息报送的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及仪器开放率等。各管理单位需于2026年10月12日前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填报,并上传盖章汇总表。
关键词:大型科学仪器 信息报送 检查工作 开放共享 科研诚信

各主管部门、大仪管理单位:

  为加快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促进科技资源有效集聚和开放共享,进一步强化各主管部门对下属管理单位的监管职责,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沪科规〔2024〕10号)(以下简称“信息报送办法”)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度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信息报送检查工作是落实《信息报送办法》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全面掌握本市科学仪器资源底数,全面梳理本市仪器资源的基本信息、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成效。通过检查,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单位信息报送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管理水平。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的重要参考。

  本次检查以法人单位为检查对象,对其拥有的以财政性资金(含部分出资)购置、建设,且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建账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信息报送、组织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管理单位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整性,仪器信息的完整性,仪器运行共享服务信息的完整性等。

  (二)时效性,仪器信息维护的及时性,新增仪器报送的及时性等。

  (三)准确性,上报信息与仪器本身的一致性等。

  (四)仪器开放率、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涉及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一)请各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督促所辖管理单位按时如实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二)请各管理单位于2026年10月12日前,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www.sgst.cn)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形成《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汇总表》,经单位确认盖章后,完成扫描电子版上传。

  联系人:王婵媛,张露璐

  联系电话:021-54061056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