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基金函字〔2026〕25 号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6〕16号)要求,申请人不得在同一自然年内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的项目研究内容应避免与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阶段的项目相同;不得将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请各依托单位立即核查本单位在2026年申报的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粤基金函字〔2026〕16号文所包含的11支基金所有项目类型),如存在上述情况,请单位回函说明并列明本单位需撤销项目清单(包含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请人、申请人证件号码等信息),将加盖单位公章的PDF函件及可编辑版excel/word文档,于2026年9月14日17:00 前发送至省基金委电子邮箱skjt_sjjwpsk@gd.gov.cn。
同时,请依托单位通知需撤销项目的申请人自行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出撤销项目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省基金委审核,须于2026年9月14日17:00 前阳光政务平台项目撤销申请状态显示为“科技厅审核”或“已撤销”。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项目撤销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7:00 )后若发现仍存在上述违反申报指南规定的情况,将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20-87583605、8756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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