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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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后实施。该办法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征收环境保护税,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并附有具体实施办法。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 环境保护税 试点 生态文明 大气污染防治

财税〔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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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