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4〕62号)《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4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5月—7月,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6年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经集中评审和现场核查,形成了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如下。
山东大学等8家单位评价结果为优秀,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等30家单位评价结果为良好,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等18家单位评价结果为合格,济宁学院等4家单位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康复大学因2025年仍处于建设阶段,此次评价不定等级。
根据相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资金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1年整改。评价结果作为各类创新平台绩效评价、财政部门仪器采购预算审批的重要参考指标,整改期间相应核减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名额。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开放共享职责,优化完善开放共享制度,加强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服务中小企业力度,全面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
2026年山东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