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发布,明确专科招生录取规则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

高校级招生就业职业教育通知公告山东

AI摘要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发布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接受多方监督。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招生范围限山东省春、夏季高考考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限男女比例和外语语种,所有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章程还规定了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学历证书颁发及新生报到复查等事项。

关键词: 招生章程, 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招生, 录取原则, 山东省
【AI摘要】聊城科技职业学院发布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接受多方监督。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招生范围限山东省春、夏季高考考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限男女比例和外语语种,所有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章程还规定了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学历证书颁发及新生报到复查等事项。
关键词:招生章程 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招生 录取原则 山东省

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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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聊城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清市新华路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2026年我校招生范围为山东省春、夏季高考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夏季高考是常规批,春季高考是专科批次。

1.学校按照山东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校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的选考科目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3.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聊城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聊城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635-7222757

传 真:0635-7222768

学校网址:https://www.lckjzyxy.edu.cn/

电子邮箱:lckjzjc@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临清市新华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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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科技职业学院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