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主题: 教育经费

关于6家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9名评估师限期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要求中佳煜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评估机构及相应法定代表人、9名评估师限期提供相关资料,并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10时到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依据《资产评估法》等法规,相关方有义务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拖延,否则将依法处理。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

校医务室启动药品供应商公开比选确定定点合作商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医务室因现有药品供应商合作期限将满,启动新一轮药品供应商公开比选,拟择优确定1家定点供应合作商。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10余万元,单家供应商年度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参选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医保局、卫健委管理规定,在阳光采购平台完成全流程操作,并具备高效配送能力。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医保官方指导价,无需提供报价单。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通过邮箱报名。遴选重点考核资质合规性、服务保障能力和政策适配能力。
高校级教育经费高等教育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应知应会20条》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印发《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应知应会20条》,旨在深化教育领域腐败整治,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维护学生权益。要求各高校将20条纳入常态化培训,建立自查、督查、整改闭环机制,定期排查收费风险,从严查处违规收费,提升收费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
省级教育经费高等教育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南湖道(纬八路)工程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天津市财政局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批复,同意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缴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南湖道(纬八路)工程的海域使用金。该项目被认定为公益性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免缴金额共计116,283,400元。批复同时要求,若项目改变海域用途或性质,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洪湖道(纬六路)工程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批复,同意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洪湖道(纬六路)工程免缴海域使用金。该项目经认定为公益性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免缴金额共计396467100元,用海期限内有效,若改变用途或性质需重新报批。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东海六路(经十三路)工程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天津市财政局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批复,同意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东海六路(经十三路)工程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该项目被认定为公益性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准在用海期限内免缴全部海域使用金57463200元,并强调若改变用途或性质需重新报批。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东海一路(经一路)工程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天津市财政局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批复,同意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东海一路(经一路)工程免缴海域使用金。该项目经认定为公益性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免缴金额共计96696600元。批复同时要求,若项目改变海域用途或性质,需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二期工程)施工围堰临时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天津市财政局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批复,同意滨海新区防潮海堤工程(二期工程)施工围堰临时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该项目属于防灾减灾公益事业用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免缴金额为1793850元。批复要求用海期限内不得改变用途或性质,否则需重新报批。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东海八路(经二路)工程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天津市财政局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批复,同意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东海八路(经二路)工程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该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属于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免缴金额共计7613万元。批复要求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用途或性质需重新报批。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

关于6家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9名评估师限期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AI摘要】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要求中佳煜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评估机构及相应法定代表人、9名评估师限期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财政检查询问。依据《资产评估法》等法规,相关单位及人员需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10:00携带真实完整的…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