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主题: 基础教育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AI摘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修订并印发了《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高中教育教学改革。该办法明确了考试科目、类型(合格性与等级性)、考试内容、时间安排、成绩呈现方式及使用,并规定了考试组织管理、成绩认定…

省级基础教育招生就业教育评价通知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对2017年试行办法进行修订,重点完善合格性考试。办法明确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等13门科目,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随教随考随清;等级性考试仅限高考考生参加,从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是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省级基础教育招生就业教育评价通知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印发了《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该通知旨在规范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提升学校食堂服务水平与保障能力,确保学生在校用餐的营养、健康、安全与卫生。文件经市教委2024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要求各区参照制定具体实施文件,并自发布之日起遵照执行。
省级基础教育通知公告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4年8月6日发布意见,旨在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总体要求,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涵养师德师风、提升专业素养、保障教师权益、弘扬尊师重教风尚等措施,经过3至5年努力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使教育家精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追求,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级人才队伍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意见办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AI摘要】该意见旨在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涵养师德师风、提升专业素养、保障权益、弘扬尊…

国家级基础教育教育评价高等教育意见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AI摘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旨在提高校服管理水平,确保校服质量安全,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要求各区教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遵照执行,并参照制定具体实施…

省级基础教育通知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的通知

【AI摘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于2024年8月21日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提升学校食堂服务水平,保障学生营养、健康、安全、…

省级基础教育意见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AI摘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了2024年度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该计划旨在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文件以附件形式提供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涵盖执法重…

省级基础教育教育评价通知公告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AI摘要】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主题,在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包括组织专题宣传教育、参与教育部重点宣传活动(如国家安全教育课、知识答题等)、拓展安全…

省级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通知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8年办法。该办法在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施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由中央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重点为中西部省会城市之外的地市及以下区域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办法涵盖选拔录取、分段培养、履约任教、激励措施和条件保障等,要求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省份定向地市任教不少于6年,并建立动态跟踪和信用管理机制。
国家级基础教育招生就业高等教育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