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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成品油价格调整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成品油价格调整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自2026年8月28日24时起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89号汽油每升上调0.28元至7.57元,92号汽油上调0.31元至8.09元,95号汽油上调0.32元至8.61元,0号柴油上调0.31元至7.81元。各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前提下自主定价,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扣减300元及运杂费确定。要求明码标价,消费者可通过12345举报价格违法行为。该文件于2026年9月12日废止。
省级通知公告

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培训的通知

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发布通知,将于2026年9月2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培训,旨在落实相关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通知明确了培训的时间地点、专家条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的资格要求)、专家职责(审查企业材料并独立评价)、专家纪律(如回避利益冲突、保密等),并提供了联系方式。近三年参加过培训的专家方可参与评审工作。
省级人才队伍科研管理通知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2026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面试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2026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面试公告,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确认参加面试。面试定于9月1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财政局西直门办公区六层会议室举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军官证于13:30前到达候考室,14:00开始封闭管理并抽签确定顺序。面试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携带通讯设备,违规者取消资格。未按时到达视为放弃,缺额按笔试成绩递补。
省级人才队伍通知公告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发布通知,征集2026年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旨在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项目分为青年、面上、重点三类,资助强度分别为6万、10万、20/50万元,实施周期2-3年。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独立法人,申报人需满足年龄等条件。申报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进行,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至9月28日,并需遵守查重、科研诚信等要求。
省级人才队伍教育经费科研管理通知公告

广东省2026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安排的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公告,计划于2026年9月3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合计不超过75亿元的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5年和10年期,分别投向南沙重大战略性平台项目、绿色与蓝色债券项目及重大水利工程设施项目。债券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此举旨在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推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农业专项2026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转下达农业专项2026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依据财政部及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文件,将资金分配给省农科院及相关地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与监督,严禁挪用资金,并明确企业投资补助的财务处理。同时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实现。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浙江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公示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6年浙江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公示,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6〕16号),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至31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联系人张晅阁,电话0571-87052746。附件为补助项目公示清单,旨在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

“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外培训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判别与整改参考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校外培训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判别与整改参考标准》,旨在加强校外培训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提高隐患判别和整改水平,防范火灾事故。通知要求各地树牢安全理念,加强宣贯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明确教育、科技、文旅、体育、消防等部门职责分工,督促机构落实自查自改;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会商、信息互通机制,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机构依法处理。
省级基础教育通知公告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2026年第16号)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发布了2026年第16号公告,公布了自2026年8月28日24时起执行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和批发价格。公告详细列出了89#、92#、95#国VIB汽油及0#、-10#国VI柴油的吨价和升价,并注明98号汽油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省级教育经费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成果找市场)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发布2026年重点研发计划(成果找市场)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通知明确了项目类别、申报资格与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要求成果承接方联合成果输出方共同申报,实行双责任人制,并规定了资助额度、自筹资金比例及申报时间节点。
省级产教融合科研管理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