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持续规范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权力行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行政监管实际,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裁量基准涵盖政府采购类、注册会计师类、资产评估类、会计类、财政其他类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原2015年和2023年相关文件同步废止,新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