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天津市财政局发布通知,拨付2026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依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分配方案。通知强调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科学合理使用,加快预算执行,避免与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重复。同时要求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各高校需在30日内调整完善绩效目标并报备,全面实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附件包含资金分配明细表和绩效目标表。
关键词:地方高校 改革发展资金 预算拨付 绩效管理 资金监督
津财教指〔2026〕29号
市教委,市体育局,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6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63号)有关要求,结合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经研究,现拨付市属高校2026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主管部门及高校要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结合已提前下达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在安排具体项目时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加快预算执行,有关货物、服务、工程等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提前准备招标采购等手续,严格依法依规执行,确保资金执行不低于序时进度。
二、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
请各主管部门及高校结合此次财政部、教育部批复我市的绩效目标表和项目专家论证情况,按照国家及我市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2026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于30日内报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按照预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及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6年天津市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
2.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6年8月3日
附件: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