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国库现金管理(第七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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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天津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联合发布2026年国库现金管理(第七期)招标公告。本期招标金额220亿元,采用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方式,期限1个月,通过综合评分确定存款额度。公告明确了参与投标的商业银行需满足的五大条件,包括依法设立、无重大违规、财务指标达标、风控能力强及提供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质押等。投标银行须于2026年8月11日前领取招标文件并做好投标准备。
关键词:国库现金管理 招标公告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综合评分 质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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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天津市国库现金管理(第七期)招标公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8-07 16:10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天津市国库现金管理(第七期)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期国库现金管理招标金额为22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1个月。招标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根据投标机构得分,确定本期存款额度。

二、招标条件

参与本期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应满足以下投标基本条件:

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含总行或天津分行);

二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是经审计的总行财务会计报告数据中,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是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事件;

五是必须以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提供质押,质押的国债面值数额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或政策性金融债券面值数额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10%。

三、招标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已完成意愿申报的商业银行请于2026年8月11日18:00前,到天津市财政局(和平区曲阜道4号)803室领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投标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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