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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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要求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限期提供终止执业后档案存放管理情况,并于2026年7月13日上午10时前往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同时需在指定日期前报送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通知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旨在配合财政检查工作。
关键词:财政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 档案管理 限期询问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限期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日期:2026-07-08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你作为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6〕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配合财政检查工作顺利展开,现要求你提供如下资料:

一、请你提供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终止执业后档案存放管理情况;

二、请于2026年7月13日上午10时,前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北京市财政局3324室接受财政检查询问;

三、请在2026年7月13日前与北京市财政局监督处联系,将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 查看原文